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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已有的事,后必再有;已行的事,后必再行。日光之下,并无新事”(传道书1:9)。阿民念主义的异端正是如此,其错误也不是什么新鲜事,不过是穿了新衣的老异端。当然,这其中也有新的要素和解释,名称也改了。但是,从本质上说,这是一个非常古老的异端。阿民念的教导与下面描述的各种教导没有太大的区别。
一、不信实的以色列人:他们相信只要守住神律法中的各种礼仪,就能赢得神的喜爱。他们认为只要献上指定的祭物,神就会心满意足,就会因他们的顺服而赐福他们。诗篇50说,以色列人带着沉重的心情来践踏神的殿,对神吩咐的献祭感到迫不得已。实际上,他们不想去圣殿。但是,他们害怕若不按时献上神在律法中所规定的祭物,神会不喜悦他们,不再给他们祝福。另一方面,若他们按照规定献祭,神就喜悦他们,赐福他们。他们认为凭着自己的顺服,就能赚得神的喜爱。
二、法利赛人:“仗著自己是义人”(路加福音18:9)。所以,基督讲了一个关于法利赛人和税吏的比喻。法利赛人在主面前夸自己的好行为。他以为他的好行为可以挣得神的喜爱和祝福。相反,税吏知道他甚至连举目望天也不配,所以,他只好完全依赖神给他的恩典。
三、犹太主义者(Judaisers,改信基督教的犹太人):相信他们能够因“行律法”而称义,也就是说,他们相信守摩西律法能使他们在神面前称义,以至得救。但是,保罗写信给加拉太众教会中的此等犹太主义者,“…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,乃是因信耶稣基督,…因为凡有血气的,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”(加拉太书2:16)。
四、伯拉纠:他是一名英国修士(第5世纪初期),否认人类会继承原罪(比利时信条第15条)的罪疚或败坏。他认为亚当的后裔与亚当受造时一样美好,每个人天生就有选择善恶的能力。人没有理由不完全顺服神,却能获得永生。
五、奥古斯汀:成功地驳斥了伯拉纠,所以,伯拉纠主义不曾真正得到早期教会的接纳。但是,其谬误却从未完全从早期神学家的思想里消失。奥古斯汀过世之后,一个伯拉纠主义的淡化版本(称为半伯拉纠主义)钻进了早期教会,并成为教会认可的教义。半伯拉纠主义是一种教义体系,主张人都是病态的,倾向于邪恶,但却没有死,仍有一些行善的能力。人确实需要神的恩典,才能得拯救,他自己无法拯救自己。但是,拯救也不完全是从神而来,人必须与神合作。罗马教会接受了这个半伯拉纠主义的谬误,且持守至今。而宗教改革者使基督的教会脱离了这个异端,他们从奥古斯汀的著作中得到了很大的帮助。
六、阿民念主义:伟大的改教家约翰•加尔文逝世半个世纪之后,这个古老的半伯拉纠主义谬误又改头换面,重新抬头(称为阿民念主义——Arminianism)。1618-1619年的多特会议对此异端进行了有力的批驳(参见:多特信经第三/四项教义第2、10条;第一项教义错谬反驳第4条;第二项教义错谬反驳第3、6条;第三/四项教义错谬反驳第7、9条;第五项教义错谬反驳第2条),本书也对此进行了反驳。
七、此项谬误其实在我们的心里也存在,因为我们倾向于认为自己在得救的事上有份。因此,阿民念派的错误在今天仍受许多所谓的基督徒欢迎。这个教义并不局限于某个特定的“教派”。许多新教的教会继续教导和宣讲阿民念派的教义。所以,多特信经绝不是陈旧过时的。我们现在学习这个信经仍然具有时代意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