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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信经是1618-1619年在荷兰多特召开的改革宗议会中完成的。此议会具有国际性质,不仅有荷兰改革宗教会的代表出席,包括35位本地牧师,几位长老,5位神学家,18位国家顾问;同时还有其他国家的二十七个代表参加,包括苏格兰、英格兰、比利时、瑞士、法兰西等等。
召开多特会议,是因当时阿民念主义的兴起和蔓延,导致教会内部出现了许多纷争。阿民念是荷兰莱顿大学(the University of Leyden)的神学教授,他的追随者在教义上,跟改革宗的教义有五个不同点。他们提出:
1. 有条件的拣选:神的拣选是根据他预见人的相信与不信。
2. 普世的救赎:虽然只有相信的人才得救,但基督的死是为所有的人。
3. 不完全的败坏:人性虽因堕落而受损,却仍有自由意志,有悔改和相信的能力,有择善而从的能力。
4. 可以抗拒的救恩:人可以拒绝神的救赎。
5. 救恩失落的可能性:重生的人在信心上并不蒙保守。
为了解决这一纷争,荷兰国会在1618年召开了议会,并判定阿民念派的五项提案为错误,完成了多特信经,反对的原因及观点被收录在多特信经,或称为反对抗议派的五项教义中。在信经里,议会针对这五点归纳了改革宗教义:
1. 无条件的拣选:神无条件的拣选,及人的信心皆为神的恩典。
2. 特定的救恩:虽然基督的死能赎所有人的罪,但赎罪的功效只临到神拣选的人身上。
3. 完全的败坏:世人都堕落了,不能自救,只有在神的主权和恩典中被召的人,才能重生,并且得新生命。
4. 不可抗拒的救恩。
5. 圣徒蒙保守:神必保守他呼召的人到底,所以即使信徒在极大的软弱中,仍有救恩的确据。
信经的每一项教义都包含了正面观点和反面观点两部分,前者是陈述改革宗的教义,后者是批判、回应阿民念派的错谬。虽然,在结构上信经只有四章,而且第三项和第四项教义合并为一章,我们还是称它为信经的五项教义,第三章通常也被称作第三/四项教义。
此信经对荷兰改革宗教会有极大的影响。而30年后完成的《韦斯敏斯德信条》(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)也是建立在它的神学根基上。